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系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宁波”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和本单位部门网站(www.nbfda.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窗口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电话:87185513,电子邮箱:nbfda@nbfda.gov.cn。
一、概述
2013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政风监察,以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规范流程,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则,依法做好保密审查,依靠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3年,重点抓好作为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并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市食安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指导、督促、检查,对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下级有关单位公开相关信息。有效确保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公开力度,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通过宁波食品安全网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及时向公众告知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作动态和检测信息等,并通过链接宁波市全市菜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信息查询系统和宁波市生猪屠宰检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百姓实时查询当日检测信息。二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2013年,针对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绿姿慕斯蛋糕食物中毒事件等百姓关心的问题,及时通过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不断发布动态信息,消除了公众的疑虑。与宁波电视台合作,开展“餐饮安全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公众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餐饮执法检查情况,2013年共制作并公布20期节目。三是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6月初举行了以“诚信做食品,理性看安全”为主题的宁波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强网清源”工作期间,在宁波日报、宁波网等刊登食品安全“九不”宣传信息;在宁波网、宁波电视台专题介绍宁波市实施百万学生餐饮安全工程的情况;在宁波电视台“看看看”栏目全程播出“餐饮安全 你我同行”;积极参与宁波电台“阳光热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
(三)结合监管工作,突出公开重点。一是公开曝光违法产品信息。对于今年全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查获的具有保健食品专用标识的27个违法添加药物的产品和86个经核实为假冒的产品,我局在官方网站对外进行了公告,通过曝光违法产品,提醒广大市民安全消费保健食品。二是组建“宁波餐饮安全服务网”公布企业红黑榜单。根据郑继伟副省长和省食安办常务副主任朱志泉等领导要求尽快推开食品“红黑榜”制度的要求,我局组建完成了“宁波餐饮安全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社会餐饮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并设立了红黑榜单不定期公布餐饮企业诚信信息,网站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引导了健康消费。三是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在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积极推进宣传工作,确保信息交流通畅,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知情权,及时报道“餐剑”系列、强网清源、地产食品整治等各项重大专项整治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曝光一些典型案件,强化监管威慑力。同时,充分发挥“96317”食品安全统一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公众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尤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核查力度,确保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以市局网站(www.nbfda.gov.cn)和食品安全信息网(www.nbfs.gov.cn)、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等,多渠道拓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全年共公开政策法规处类信息(包括政府决策、政策信息、法规公文等方面的信息)42 条,占1.29%;业务类信息(包括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机构概况、地区(行业)介绍等方面的信息)3212 条,占98.71 %;便民服务类信息(包括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信息)0条,占0%。在日常工作中,人事变动、规章、制度、标准、政策有所修订后,我局均及时修改、审核、公开,做到同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内容涉及食品安全。已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
本单位2013年信息公开意见箱未收到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2013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此类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对敏感信息的公开方式还需进一步研究;信息共享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等。为此下步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借力食品安全广场宣传活动,通过图片、文字、音像、互动答疑、知识竞答等形式向公众集中宣传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诚信建设、科普知识等内容。
二是借助网站、简报、平面媒体等渠道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增进各地、各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
三是及时将食品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监管职能做好通报和抄告,将可公布的信息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公布,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及时共享。
四是探索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定期销榜管理制度、惩戒措施等,确保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更加完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