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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0-08-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2012年度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17 13:0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委结合系统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上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1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导致失、泄密以及举报、投诉等事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一年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分管、有人主抓、有人落实。此外,还利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任办公会议、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等机会,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公开时限,着力打造透明、高效机关。

(二)规范操作程序,构建长效机制。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早形成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考核等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界定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一年来,大力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试点,中心城区13个试点项目中有12个按期完成100%签约,既加快了拆迁速度,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又有效遏制了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2012年12月15日,由省纠风办、浙江广电集团联合推出的“阳光工程”基层行大型电台直播活动专门就此来我市开展访谈活动。此外,还大力推进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全市全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04.85万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住房保障工作被评为全市“百姓最受益十大民生实事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年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1条,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政策法规类信息:重点包括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章等内容,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12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8%,其中文件98条,规章21条,法规1条。

2.业务类信息:重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主要领导活动及讲话内容,人事任免、最新工作动态、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139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92%,其中政府决策4条,工作信息560条,行政执法243条,人事信息29条,财政信息551条,政策面对面4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宁波住房城乡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是我委的门户网站,同时也是我委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规定”、“年度总结”、“依申请公开”和“意见箱”等6个二级栏目,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上网查询或提出公开申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查阅场所的硬件设施,方便群众查询涉及我委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2012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其中7件通过来信方式提出申请,14件通过宁波建设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受理),主要涉及房屋征收(拆迁)、建筑施工许可、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信息。

(二)办理情况。对于受理的2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件,经审核为可公开政府信息的7件(其中6件属主动公开信息,已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公开;3件为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其他途径办理,11件经审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均向申请人作了解释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受理的所有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群众在提出申请公开信息前未搜索或浏览我委已公开信息栏目,部分依申请公开内容其实早已主动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对于上述问题,我委将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事项报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