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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政府
发文日期:2013-03-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2012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04 15: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宁波市各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 宁波”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结合全市开展的“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改造公开平台,加大考核力度入手,扎实落实《条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一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努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年初,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地方政府透明度时机,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重视制度建设。充分吸收近年来调研、考核成果,重新修订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突出了公开载体建设、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处理三方面重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19号),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至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表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是重视培训工作。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流动性大、成份较新的现状,4月份,组织了一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系统培训,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进行讲座,介绍国内其他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亮点和新鲜经验;由市法制办的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剖析典型案例;由信息中心的同志讲解了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需改进的事项和具体操作技能;由市政府办公厅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讲解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需注意的问题,最后,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部署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通过培训,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掌握了相关政策,理清了工作思路,提升了业务水平。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多渠道多功能的公开载体。

为了便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市十分重视公开载体建设,坚持以政府网站为主平台,以政府公报、现场查阅点、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为辅助手段,努力搭建高效便捷的公开载体。从年初开始,我市新投入70余万元对市级部门公开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普遍重新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级部门调整了公开目录和栏目设置,将原先的单一分类,改为按主题、机构和服务对象三种方法分类,在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增设了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将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八个重点领域设置在网站醒目位置,并链接了各责任部门的门户网站。同时,在按对象分类目录栏企业子目录内开设了企业政策查询平台栏目,该栏目集中了我市近年来涉及企业的所有政策文件,并进行了合理的分类,为企业政策查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另外,平台增设了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增加了主动公开数量显示和依申请公开处理状态显示,实现了个性化定制,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内容,生成个性化访问页面。公众还可以通过“云聚合”、“云转换”技术,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同步到手机等公众手持终端上,方便公众随时随地查阅政府信息。

(三)加强保密审查,杜绝因信息公开引起的失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十分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各单位能够根据《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宁波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审查的规定》、《宁波市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规定,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进行了规范。各单位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审查关。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坚持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坚持听取业务主管处室的意见;遇到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坚持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较好防止了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考核指导,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市政府办公厅全年共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10次,为县(市)区、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互相学习交流搭建了平台,探索解决了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保证考核公平公正,我市继续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网站的考核内容由第三方进行评估,确保发现问题更实时、全面、细致,解决问题更及时、准确、有力。为了加大工作力度,2012年,我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独列入市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增加了分值,市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对全市95家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评选出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了通报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信息量

2012年,我市在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万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市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超过40.5万件,内容涉及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政策面对面、地区和行业介绍等信息。2012年,我市着力深化以下几方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

1.着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参考省本级的做法,3月份,我市专题布置了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事项。5月份在市财政局外网上公开了《关于201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增加了2012市级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表格,将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在外网上向社会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从2011年的49个增加到2012年的60个,并报市人大接受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部分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开了财政预算和政府序列部门的预算。

2.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012年4月,市住建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公开、建设信息公开、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公开、审核分配公开、后续管理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公开等“七个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阳光、透明和规范运行。我市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共设立住房保障网(或住房保障专栏)16个,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全市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4万份,张贴公告2000余份,公布各类信息300多条,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专题报道60余条次。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现场挂牌和网上公开制度,全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工程概况牌”中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性质、保障房套数、开竣工时间、进度计划及各方主体名称等内容,并同时在当地住房保障网上向社会公开。

3.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继续公开发布《2011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报告》,人民网、浙江在线、宁波晚报、东南商报、中国宁波网、网易、杭报在线等多家媒体同时进行了相关报道。在宁波食品安全信息网建立了宁波市全市菜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信息查询系统和宁波市生猪屠宰检测信息查询系统,公众可实时查询当日检测信息。及时发布我市有关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布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组织的最新动态信息。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食品综合、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

4.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国有土地“阳光征收”试点。先后制定了《关于我市开展“阳光征收”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开政策依据、公示评估结果、公开操作程序和公开补偿信息等四类公开事项。通过研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以现场电子触摸屏为载体,将征收项目概况、征收政策法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公告、经办人员、办理指南、入户调查结果、分户补偿安置签约结果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九方面的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对象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所有列入试点的项目已全面实行房屋征收补偿各类信息的全公开。

5.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2012年,我市在公开平台上公开环境保护信息492条,内容涵盖环保政策法规查询、项目行政许可、环保核查执法、环境质量公布、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等,并在网上受理环境咨询和环保投诉。在由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联合对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测评中,我市自2008年以来均获得各城市排位第一名。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2012年3月25日起在全省率先发布中心城区PM2.5监测值,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在已公开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季报基础上,加快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公开进程,启动建设重点污染行业整治动态监督平台,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我市污染源监管现状,有效利用网站、论坛、微博等新平台,认真回复解答、响应公众诉求。

6.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自市招投标中心成立以来,我市在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已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信息8033条,项目中标公告信息8616条(包括邀请招标中标信息)。2012年,共发布信息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1972条。我市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投标、拍卖、挂牌等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公告,并与信用宁波网实现信息共享,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良行为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7.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市安监局将事故快报、应急处置、事故报告、统计分析、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列为生产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故快报、应急处置、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等四个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处室,2012年,平台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290条。

8.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2012年,我市在信息公开平台“价格和收费”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价格类信息219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信息、政府制定价格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价格违法类信息、重大价格事项公告信息、其他公告信息等。继续做好我市政府制定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目前仍在沿用的各类政府制定价格、行政事业型收费的制定标准、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加大群众关心的价格信息的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差别水、电价政策、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城市交通IC卡收费、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等价格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通过政府网站、传统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三轨发布的模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物价政策的制定、听证、公示等政府信息。拓展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增设监测大类,在原有大米、蔬菜、肉禽蛋、食用油、奶制品、水果等监测品种的基础上,经过多轮拓展,新增日用品、家电、药品、重要生产资料四项价格监测公布制度,目前我市民生商品监测品种达273个。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 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具有满足公众查阅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录入、依申请公开管理、网上咨询等多种功能,能满足公众对方便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50万人次,日均浏览量达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比2011年增加7%。

2.政府公报

市政府公报作为《立法法》规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在“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市政府公报的栏目主要包括:卷首语、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政务大事、发文目录等。市政府公报每月10日和25日出版,全年共出版24期,每期印发7000多份,全部免费赠阅。发行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和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企事业单位及档案馆、图书馆、车站、机场、宾馆、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全年合计20余万份。

3.新闻发布会

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两级实体新闻发布和网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逐步向乡镇(街道)拓展,向高校、大型企业延伸。各地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新闻发言人达到112个。推进新闻发布部门联络员和媒体联络员制度建设,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省级媒体驻甬机构和市级媒体新闻发布联络员专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媒体报道的规范化。新闻发布效果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网上发布厅等多种形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民生问题,重视议程设置,强化舆论引导,突出发布效果。全年共组织实施了近50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涉及经济运行情况、政策解读、干部选拔、小白礁I号水下考古、全市“两会”等民生问题以及浙洽会、消博会、宁波帮大会等重大活动,其中迎接党的十八大,共组织了19场“十年看变化”系列新闻发布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组织实施“向东是大海”、“上海宁波周”、海洽会、人才科技周、高交会活动等专题新闻发布会,成效明显。

4.其他渠道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配置了4个电子触摸屏设备,随时随地供公众查阅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2012年,依申请公开我市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63件,其中市本级收到384件,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379件;网上申请862件,占89.5%,信函申请101件,占10.5%。内容主要涉及财政收支、公共预算、土地规划、房屋拆迁、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就业、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

(二)申请办理情况

96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答复的958件,未答复的5件。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为655件,占总数的68.4%,“同意部分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2.82%;“不同意公开”的32件,占总数的3.3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13件,占总数的22.2%;其他31件,占总数的3.2%。未答复主要集中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单位的测试,评估单位未能及时作出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市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市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共38件,其中县(市)区 17件,市本级部门21件。从复议内容看,市本级主要集中在规划和拆迁;从判决结果看,维持18件,撤回终止3件。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27起,办结26件,其中维持4件,撤销2件,驳回诉请12件,撤诉5件,履行2件,裁定驳回1件,未结案1件,内容多为土地、房屋拆迁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很好地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少数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不多,格式不规范,有时出现超时现象,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个别人员业务不熟,工作不够热情周到,人民群众对答复不满意而引起行政复议的现象仍有发生。

2013年,我市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抓基础,重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抓好机制体制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培训。通报考核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

(二)抓弱项,求转变。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些单位主动公开不平稳的问题,着力扭转有些单位突击公开、超时公开的现象。通过抓弱项,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三)抓重点,促深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住主动公开重点,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抓规范,讲质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在场所建设、网络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软、硬件方面研究制定规范化标准,完善具体细节,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2012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