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14-27635
主题分类: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4-03-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2 14: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办公厅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宁波市各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 宁波”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概述

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深化公开领域,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创新公开载体,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2013年度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我市获2013年度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透明度”排名第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市突出抓了以下四方面基础性工作:

(一)深化《条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深入抓好《条例》宣传工作,年初,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地方政府透明度时机,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意见箱,征集并及时处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对2008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汇编,供各单位学习。

(二)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年初,充分吸收近年来调研、考核成果,重新修订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突出了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质量要求,提高了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国务院、省政府就今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后,我市两次召开座谈会,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在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三)规范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一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审查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负责信息公开领导审批。二是扎实开展保密审查专项检查。以国家保密局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为契机,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保密审查专项大检查,重点围绕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发布各环节保密制度落实、公开平台管理等内容,对2008年至今在公开平台上公开的42万条政府信息采取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毯式集中检查,杜绝失泄密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拟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确保保密审查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实施。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成份较新的现状,4月,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进行授课,介绍国内其他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由市法制办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剖析典型案例;由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同志讲解公开平台具体操作方法;由市政府办公厅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需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回顾总结了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培训,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达到了五个熟悉,即熟悉《条例》等政策法规,熟悉本单位公开重点,熟悉平台操作,熟悉《保密法》等保密规定,熟悉行政复议程序,从而使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信息量及重点

2013年,我市在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万条,其中县(市) 区主动公开12.1万条,市级部门主动公开4.2万条(市级重点领域牵头部门主动公开1.2万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突出抓了以下八个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1.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重大决策公开。依托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我市2013年简政放权和事项清理相关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阶段性文件也及时向公众公布,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二是抓紧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市级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即每个事项按照概要、正文、附录三个部分,在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期限47项指标进行细化基础上,根据2013年市级部门事项承接、下放情况,要求市级各部门及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并做好相应事项的对外公开,方便公众了解。目前,2013年中央、省下放的41项事项已实现调整公开,市级下放县(市)区198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基本调整到位。同时按公众搜索点击量从高到低排列热点审批事项和热点窗口,让公众能快速查询相关内容。三是积极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所有进入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申请人都可根据事项受理单编号查询进度;办理结果均在网站上公开,2013年,已公布审批事项结果67617条。

2.着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一是抓好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从2012年的60个增加到2013年的62个,4月份在市级各部门外网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9月份在市财税局外网上公开了《关于2012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二是及时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11月份,在市财政局外网上公开了市级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61家市级部门按规定时间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三是指导县(市)区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大部分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向社会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政府序列部门的预算,宁海县、镇海区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在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市努力做好优化服务工作。细化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增加通俗易懂的说明,方便公众对预算信息的阅读和理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于网友的疑问,及时回应,正面引导。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良好。四是积极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各类审计信息585篇,其中市文化经费投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10个审计项目向社会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

3.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管理采取全过程阳光操作,政策执行、办事流程、审核程序实行全方位公开透明。二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在设立住房保障网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网站建设管理,使其成为住房保障政策公布、项目展示、申请审核、结果公示、动态跟踪、统计分析以及电子化监督的综合性平台。三是坚持“阳光操作”。在申请对象审核过程中,将阶段性审核结果和最终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并通过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在保障房申请审核、评分摇号、配租配售等环节,由公证机关参与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审计机构同步跟踪审计,确保阳光透明。四是坚持动态退出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及时掌握保障对象财产和收入变化情况,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

4.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政策文件。通过宁波食品安全网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及时向公众告知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工作动态和检测信息等,并通过链接宁波市全市菜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信息查询系统和宁波市生猪屠宰检测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百姓实时查询当日检测信息。二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2013年,针对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绿姿慕斯蛋糕食物中毒事件等百姓关心的问题,通过传统媒体和微博新媒体,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与宁波电视台合作,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公众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餐饮执法检查情况,2013年共制作并播出20期节目。三是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举行以“诚信做食品,理性看安全”为主题的宁波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强网清源”工作期间,在宁波日报、宁波网等刊登食品安全“九不”宣传信息;在宁波网、宁波电视台专题介绍宁波市实施百万学生餐饮安全工程的情况;在宁波电视台“看看看”栏目全程播出“餐饮安全 你我同行”;积极参与宁波电台“阳光热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四是积极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曝光违法产品信息。对于2013年全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查获的具有保健食品专用标识的27个违法添加药物的产品和86个经核实为假冒的产品,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组建“宁波餐饮安全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社会餐饮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并设立红黑榜单不定期公布餐饮企业诚信信息。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报道“餐剑”系列、强网清源、地产食品整治等各项重大专项整治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强化监管威慑力。

5.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强化空气、水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定期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同时,按照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时发布全市所有8个国控点位AQI空气质量指数,2013年底新增覆盖其他县(市)区的10个省控监测点,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进行实时发布的点位达到18个;新增推出“宁波空气质量”手机APP下载服务,并在微博平台进行空气质量播报;6月起,逐月发布市区降尘监测数据,切实维护公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二是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开。为改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分节点、零散式的信息公开现状,市环保局通过升级信息公开系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新审核、试生产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多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关联,形成对建设项目审批全周期、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三是深入实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公开。2013年9月新增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专栏,公布包含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总量控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在内的8大类31项公开事项,继续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推进过程的跟踪发布工作,按期在市级主要媒体等平台上公布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行业治理进展等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首页重点领域栏目公布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电镀行业整治情况、我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个一批”企业名单、2013年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含省控、国控名单)等,有效拓宽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渠道,保障了公众环境保护的监督权。

6.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市安监局将事故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列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故快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事故统计、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栏目,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处室,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54条,其中法规公文17条、工作信息216条、行政执法8条。在依托公开平台主渠道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的同时,着力抓好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和微博、“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栏目建设维护,保证公众能够多渠道获知安全生产信息。

7.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2013年,市发改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价格和收费”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价格和收费类信息207条,主动公开价格和收费类非许可类审批职权8项,行政处罚职权20项,发布民生类商品价格监测信息98条,主动披露价格违法案件6件。一是依托“阳光发改”建立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服务频道。2013年8月,“阳光发改”系统正式上线后,进一步强化了价格和收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价格和收费类行政职权、政策法规信息、政府定价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民生类商品价格监测信息、价格违法案件信息、重大价格事项公告等内容,打造更加透明、高效、便捷的网上信息服务频道。二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作为公开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强化民生类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开,扎实做好超市食品、农贸市场食品、超市日用品、家电、药品、生产资料等六个民生类商品价格监测公布制度,监测信息定期通过门户网站、《东南商报》、宁波数字电视等网络、平面和电视媒体向社会公布。2013年10月“菲特”台风期间,市发改委启动全市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建立由4家菜市场、5家超市和5家菜篮子平价企业构成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持续8天每日公布主要主副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为确保非常时期价格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8.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征收”试点。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对各县(市)区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考核,大力推进以“九公开、三上网”为主要抓手的“阳光征收”模式,切实改变以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项目推进难、群众满意度低、负面影响大、信访投诉多等现象,形成规范、公平、和谐、高效的征收工作环境。2013年,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已逐步从老三区向全大市、从住宅向非住宅推开。全市共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74个,完成征收面积134万平方米,涉及户数6960户,签约期限内签约率高达99.3%,群众对征收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明显提升。“阳光征收”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均进行了跟踪报道。启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网上签约试点工作,先后收集了6个县(市)区的7个试点项目,在全市国土门户网站建立了“阳光征地拆迁”专栏,公开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政策130份、征地批准文件和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135 份,方便公众查询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 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具有满足公众查阅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录入、依申请公开管理、网上咨询等多种功能,能满足公众对方便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录入政府信息16.3万条,累计达57.3万条,日均浏览量达5万人次。

2.政府公报

2013年,市政府公报共出版24期,刊登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84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整理市政府记事12期,解读政策法规19个,解答市民咨询39个。市政府公报每期印发7000多份,全部免费赠阅。发行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和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中小微企业,及档案馆、图书馆、车站、机场、宾馆、经济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

3.新闻发布会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目前,全市各级新闻发言人总数984名,其中市级及市级部门82名。全年市政府新闻办共组织实施了27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涉及经济运行情况、干部选拔、安全生产、杭甬高铁开通、购物节、旅游节、文化广场开放、抗洪救灾等民生问题及“两会一坛”、智博会、服装节等重大经贸活动。目前,部门新闻发言人助理基本配置到位,中央、省级媒体驻甬机构和市级媒体新闻发布联络员专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了新闻发布工作媒体报道的规范化。

4.现场查阅点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宁波图书馆、宁波高教园区图书馆等群众较为集中的公共查询点重新安装了4台触摸屏,并对系统软件进行改造升级,为公众现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5.政务微博

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2011年12月,我市正式开设了“宁波发布”政务微博,至今,全市共有77家单位参与该微博的建设运营。自启动以来,“宁波发布”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8000余条,涵盖重大事件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以及重大活动微博直播,日均发布约20条以上,关注粉丝已达62万余人。通过政务微博这一崭新的渠道,政府与公众之间实现了更快捷、更便利、更有效的沟通,进一步提升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2013年,我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14件,其中县(市)区受理592件,市级部门受理322件,申请数量比2012年略有下降,内容主要涉及财政收支、公共预算、土地规划、房屋拆迁、城市规划、交通管理、消防、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就业、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

(二)申请办理情况

9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申请方式区分,通过网络平台申请677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237件;按办结时限分析,按期办结870件,超期办结44件;按答复结果分析,同意公开的64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46件,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同意公开的2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市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48件,同比上升26%,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4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4件,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房屋征收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16件,同比下降40%,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2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4件,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房屋征收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牵头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牵头部门存在重门户网站建设、轻公开平台维护的现象,主动公开不够正常,重点不够突出,有时还出现超时现象;三是个别单位业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规定不够严格,有时出现程序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

2014年,我市将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规范公开程序。一是落实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专家辅导、政策文件解读、重难点问题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拓宽视野,提升工作能力。二是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一方面强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规定,杜绝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落实考核表彰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季度排名通报,年终考核评比,形成单位之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均衡发展。

(二)以创新载体为手段,着力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维护。针对行政机关搬迁,及时修订完善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专栏与企业政策查询平台、阳光工程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门户网站的链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二是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实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有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三是建立政务微博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在重点公开领域试行分管领导在线访谈。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三)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拓展公开领域。一是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广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抓好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公共服务等核心信息的公开,及时回应公众的需求和期待。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公开深度。计划由市级9个重点部门牵头,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进行进一步梳理,制定具体操作标准,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在网络平台首页醒目位置开设重点公开领域,并与各责任部门门户网站实时链接。维护好企业政策查询平台,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必要的解读,为企业查询政策、运用政策提供便利。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16.3万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206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16.3万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27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914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677

4.信函申请数

237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二)依申请受理数

914

1.未延期办结数

870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2.超期办结数

44

(三)依申请答复数

914

1.同意公开答复数

64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6

涉及个人隐私

8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6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          存在

246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6.其他原因


三、行政复议数量

4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4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4

(三)其他纠错数


四、行政诉讼数量

1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2

(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4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三)其他纠错数


五、访问咨询数量

人次

150万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万元


七、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3

其中:全职人员

1

兼职人员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6

2.举办各类培训班

5

3.培训人员数量

人次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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