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邮编:315040;电话:0574-89189907。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重点推进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一)以网站普查迎检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的督查结果,先后两次对市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场监管局相关栏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关闭原食药局网站,以原工商局网站为基础,合并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并对网站栏目进行整合,共撤并、关闭栏目36个,新设栏目6个。同时,分管局长先后4次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会同信息办两次组织开展培训,并对网站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查,共发布督查通报4期。
(二)围绕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果和下一步打算,并对在“餐桌扫毒”行动中查获的8家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成份的所涉餐饮店和无证业主进行点名曝光。开展了校园食品、儿童食品、网络订餐以及进超市、进企业等“你点我检”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抽检过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和后续处理措施,社会反响良好。开展了中秋月饼专项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所有批次抽检结果和品名、厂家、批号等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黑名单,今年共发布13期食品安全“黑名单”,43家企业或个人被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宁波网”两个平台,用好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抓手,为市场投资创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目前“信用宁波网”系统已整合32个市级政府部门、11个县(市)区的信息,并与浙江、黑龙江、成都等省市信用系统延伸对接,信息记录数近6000万条,查询总量超过9000万次。同时,指导督促全市20余万企业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13和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将未及时年报或“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首期共有2.2万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提高企业年报的准确性,开展了专项抽查行动,以摇号方式确定抽查企业6051家,并开展随机抽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住政策文件公开主线,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11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630条,市局网站公开信息338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申请33条,其中已主动公开2条,同意主动公开或部分公开答复10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0条,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8条,申请信息不存在1条。所有申请均按时、依法给予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6起,经省局、市政府复议,维持5起,依法纠错1起。引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前,起诉人主动撤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与各级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突出、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尽管近年来的公开数量和公开力度有明显提升,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在形式上更加多样,但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安排、影响力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结合新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公开的载体、形式进行重新整合。二是充分发挥“信用宁波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平台作用,以加强部门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拓展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影响力和应用面。三是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重点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财政信息的即时公示和日常维护工作。四是继续加强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提高能力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