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委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8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4件,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导致失、泄密以及举报、投诉等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年来,严格执行《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78条,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政策法规类信息:重点包括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章等内容,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21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10.8%,其中规范性文件11条、其他文件200条、政府决策2条。
2.业务类信息:重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主要领导活动及讲话内容,人事任免、最新工作动态、建议提案办理等情况。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1765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89.2%,其中工作信息1007条,人事信息34条,财政信息714条,政策解读热点回应1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宁波住房城乡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是我委的门户网站,同时也是我委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规定”、“年度总结”、“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结果查询”和“意见箱”等7个二级栏目,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上网查询或提出公开申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查阅场所的硬件设施,方便群众查询涉及我委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阳光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房屋征收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一年来,相继制定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以及《贯彻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既保障了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又保护了被征收对象的个人隐私;既顾及了绝大多数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特殊需要。二是“阳光征收”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根据房屋征收新政要求,结合“阳光征收”操作实践,对《宁波市房屋“阳光征收”操作指南(试行)》尤其是房屋征收工作流程、评估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得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稳步有序实施。三是“阳光征收”信息化不断深入。为积极配合棚改工作开展,开发了棚改房屋征收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公开系统,在每个项目部现场都可以实现自主查询,方便被征收对象及时获知项目概况、相关政策、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等方面的信息,有力推动了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2015年,“阳光征收”助推棚改项目实施成效明显,全市已启动棚改项目77个,累计完成投资289.4亿元,其中江东徐戎、江北孔浦、义庄巷以及海曙朝阳新村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棚改项目征收协议正式生效,我市的有关做法得到了国务院、住建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保障房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坚持以“宁波住房保障网”为主平台,完善了通知公告、新闻中心、房源信息、保障对象、保障公示、政策问答、办事指南等版块,实现了与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网站的链接,及时将工作动态、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保障性住房项目开竣工及房源分配情况以及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在建保障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政府网站和住房保障项目现场,将所有在建保障房建设信息对外公开,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6736套、建成32458套。三是房源分配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全公开,规范申请、审核、公示、配租配售程序,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保障房申请审核、评分摇号、配租配售等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阳光操作”。今年全市已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935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122套;新增住房保障货币补贴1723户。
(三)着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年来,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在坚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宁波建设网为主平台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微博等新媒介的建设力度,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条件。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修订公开指南,加快信息更新,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各类信息450条,回复网友提问695条。进一步规范主任信箱办理,共按期办理答复群众咨询、投诉852件。此外,还积极参与“阳光热线”等活动,就棚户区改造、阳光征收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申请情况。全年共受理申请94件,其中网络申请79件,来信申请13件,电话及当面申请2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38件)、商品房销售及竣工验收(20件)、建设项目(8件)、经济适用房(6件)等方面的信息。

(二)办理情况。对于受理的94件申请,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其中,经审核为可公开政府信息的56件(其中8件属主动公开信息,2件属部分公开信息);31件经审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均向申请人作了解释说明;不予公开5件(其中2件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件为申请内容不明确,已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受理的所有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6件,其中复议决定予以维持7件,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纠错3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被判决予以维持。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仍缺乏了解,在提出申请公开信息前未搜索或浏览我委已公开信息栏目,导致部分咨询类问题进入依申请公开渠道,影响了问题的及时解决。下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事项报告。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69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5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