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457366287X5/2017-06774 | 主题分类: | 工业,企业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经信审批〔2017〕28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办),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对2017年11月1日前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31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16件,决定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