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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19-18572
主题分类:燃料、燃气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发文日期:2019-0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供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甬发改价管〔2019〕26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2-2019-0002

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LNG供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甬榭价〔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供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7元调整为3.98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19年3月31日为止。2019年4月1日起恢复至每立方米3.7元。

三、执行范围

大榭开发区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

四、工作要求

请你们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执行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政策,自主合理确定价格下浮幅度,并就价格政策、执行时间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政策图解: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供气)销售价格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