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19-01011
主题分类:燃料、燃气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2019-03-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延长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供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的批复
甬发改价管〔2019〕121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2-2019-0005
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请求延长大榭开发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LNG供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的请示》(甬榭价〔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大榭开发区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8元的执行期,从2019年3月31日结束调整至2019年5月31日结束,延长2个月。2019年6月1日起恢复至每立方米3.7元。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