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19-01028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发文日期:2019-06-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发改价格〔2019〕259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2-2019-0014
宁波荣安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我校学生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甬荣校〔201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基准价)为220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政策图解:关于核定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