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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8475/2019-01030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发文日期:2019-06-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发改价格〔2019〕261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2-2019-0012

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你们《关于提高保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甬机一幼〔2019〕9号、甬机二幼〔201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市级机关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为1050元/月.生,小小班保教费基准价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政策图解:关于核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