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19-01041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9-07-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甬政发〔2019〕35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9-0002
奉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奉政〔2018〕22号)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莼湖镇,设立莼湖街道,以原莼湖镇的行政区域为莼湖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东盛路306号。
(二)同意撤销尚田镇,设立尚田街道,以原尚田镇的行政区域为尚田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镇西路12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奉化区共辖8个街道、4个镇。
你区要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61号)精神,认真做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所需编制由你区自行调剂解决。要积极贯彻落实新颁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于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变更,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后,要及时完成向社会公告、更新行政区划图等相关后续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