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0-2935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0-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甬政发〔2020〕64号
海曙区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海政〔202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委发〔2019〕29号)等法律及规定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二、强化刚性传导。尽快组织编制或修改局部调整区域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传导落实本次《规划》调整内容,强化对洞桥镇发展建设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组织实施。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推动洞桥镇开发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