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0-298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报
甬政发〔2020〕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浙整改拆办〔2019〕9号)、《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浙整改拆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考核公示,海曙区集士港镇等24个乡镇(街道)为宁波市第四批“无违建乡镇(街道)”,海曙区石碶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为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为我市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作出贡献。
附件:宁波市第四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第五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