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0-0618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0-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鄞州经济开发区一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甬政发〔2020〕34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鄞州经济开发区一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甬自然资规〔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鄞州经济开发区一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整体谋划。要切实按照“拥江揽湖滨海”城市发展定位,深化落实上位规划,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一期功能、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和设施配套,进一步促进东部滨海组团协调发展。
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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