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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0-0038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0-07-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

甬政发〔2020〕37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0-000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的专利行政执法,赋予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专利行政部门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等职能。

本决定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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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

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部分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