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000004195388971/2017-23761 | 主题分类: | 气象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解读《宁波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宁波市气象局制定的《宁波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行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浙气发〔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抽查事项清单需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等内容。
(二)双随机抽查名录库。建立和维护监管对象信息库及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明确防雷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技术人员变动、检测能力、违规开展检测行为、防雷服务档案、信息变更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内容;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重点检查防雷装置安装、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四)随机抽查方式。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随机抽查事项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细则》由宁波市气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法规处,联系电话:0574-89181808。
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