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0-278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牟满洪等记二等功并授予“宁波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批复
甬政发〔2020〕51号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你们《关于给予牟满洪等4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并推荐为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请示》(甬公请〔202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牟满洪、范培汉、陈立运、王寿松等4人在他人身处险境、面临重大生命安全威胁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以实际行动谱写人间大爱,彰显人性光辉,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同意给牟满洪、范培汉记二等功一次并授予“宁波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给陈立运、王寿松追记二等功一次并追授“宁波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