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1-302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甬政发〔2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2020年11月,宁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受到中央文明办的通报表扬。为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市政府决定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中表现突出的130个集体和1442名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扛起“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为我市全面建设高水平国际港口名城、高品质东方文明之都,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宁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行政奖励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