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50029404775/2021-30300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甬司发〔2021〕3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1-2021-0001
市属监狱、各直属公证处、仲裁办,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市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职能的通知》(甬司发〔2013〕45号)、《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司发〔2014〕56号)、《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司发〔2014〕33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