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4309052482L/2021-3508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8月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测量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形成《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四条,其中: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组织或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明确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
(二)补助范围
首次通过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认证等级企业以及复查换证的AAA级企业。
(三)补助标准
1.首次认证的企业,按认证等级给予经费补助:AAA级为不高于30000元/家、AA级为不高于25000元/家企业、A级为不高于15000元/家。
2.A级和AA级获证企业提升认证等级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补助经费时应扣减原认证等级已发放的补助经费。
3.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通过复查换证的AAA级企业,补助经费为不高于20000元/家。
(四)申报要求
1.登记。申请企业应在申请补助年度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登记表》进行登记。
2.申报。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1)《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补助经费申请表》;
(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提升认证等级和复查换证的企业还需同时提交:
(3)上一期认证证书复印件;
(4)认证工作绩效表及认证成效典型案例。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吕欣
联系方式:8918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