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1-309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2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21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制造业投资增长10%,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民间投资、交通投资及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增长快于面上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10%;自营货物进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占比份额,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及节能减排控碳等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其他各项“十四五”规划指标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
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改委陆续印发下达。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