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1-314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全市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甬政发〔202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8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预防溺水事故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锐意创新、主动作为,全市溺亡人数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宁海县水利局等8个集体和俞振浩等24名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扛起“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宁波市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行政奖励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