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39740R/2021-317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甬政发〔2021〕17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1-000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