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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1-32220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1-0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1-000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市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各区县(市)政府要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落实分级绩效管理。市政府对各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区县(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交通部门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全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市政府继续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补助政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各区县(市)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由各区县(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各地要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市级财政按照《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9号)明确的“16+3”及四明山区域每年每公里县道36000元、乡道24000元、村道11000元标准,其他地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20000元、村道9000元标准切块到区县(市)。各区县(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标准,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三)加大日常养护投入。市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为:“16+3”及四明山区域每年每公里县道28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3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每公里县道23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各区县(市)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标准,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财政投入不低于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和区县(市)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各地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地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部分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六)强化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各区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各区县(市)政府要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地要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加大特殊路段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有效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桥隧安全运行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危桥隧,当年发现的危桥隧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严格履行有关管理程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电子档案,落实《宁波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以点代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9〕72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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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