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1〕4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二、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
四、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切实抓好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域 | 人数 | 金额 |
海曙区 | 5606 | 11.5 |
江北区 | 3161 | 6.5 |
北仑区 | 4125 | 8.5 |
镇海区 | 2115 | 4.3 |
鄞州区 | 6197 | 12.7 |
象山县 | 17604 | 36 |
宁海县 | 15109 | 30.9 |
东钱湖 | 582 | 1.2 |
大榭开发区 | 401 | 0.8 |
高新区 | 447 | 0.9 |
余姚市 | 16382 | 33.5 |
慈溪市 | 22971 | 47 |
奉化区 | 12821 | 26.2 |
合计 | 107521 | 220 |
注:根据2020年6月底各地困难人员参保人数分配
附件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专项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资金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 | 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人数 |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纳入资质范围 |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 100%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60% | ||||
时效指标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85% | ||
政策知晓率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