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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1-33363
主题分类:人口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1-08-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54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1-001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共性指标)扣分冻结项目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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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

政策图解:图解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

视频解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 “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