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40506K/2022-2801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做好功能园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甬财资〔2022〕24号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甬党发〔2018〕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功能园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研究决定,相关功能园区国有资产情况一并纳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功能园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并在当地管委会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国资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现将相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前期准备
相关功能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市本级编报要求,会同当地国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布置落实。
二、报告起草
相关功能园区报告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市国有资产报告起草部门合并相关功能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总形成国有资产报告。
三、报告报批及报送
市国有资产报告职能部门负责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报批和报送工作。相关功能园区的国有资产报告经当地管委会批准后作为市国有资产报告附件一起报送。
四、问题整改
国有资产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关功能园区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审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国有资产报告职能部门,由市国有资产报告职能部门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