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是应急应战的后备力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地要自觉胸怀“国之大者”,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抓好工作统筹,完善措施办法,有力有序推进。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安置政策落实落地,力争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提升安置质量,落实各项待遇
(一)科学拟定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指标单列安排,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在安置地免考优先选岗。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企业安置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指标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市委编办提供的单位目录中拟定,共同研究后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指标由市国资委拟定。综合安置任务、工作地点、“双考”计分和人岗相适等因素,在甬央企及省属企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各区(县、市)、开发区统筹提供;省属事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统筹提供。
(二)强化安置主体责任。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督导问效,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以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作为岗位要求、设置歧视性条件。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区各自实施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健全安置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开好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落实安置待遇保障。选岗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要加快接收安置审批进程,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人员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安排上岗的,要按规定足额发放生活费。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创新服务管理,加强教育培训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褒扬退役士兵为国防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大力宣扬各行各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营造关爱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士兵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珍惜军队荣誉,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自觉服从社会大局,更好更快地适应地方、融入社会。
(二)改进服务管理方式。各地要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设专门窗口,会同组织、公安、人力社保、医保、人民武装等部门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报到接收、信息采集、户口登记、补助发放、保险接续等工作。对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提供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要运用有效载体,创新教育形式,切实担负起待安排工作期间退役士兵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并落实常态思想教育。
(三)组织能力素质培训。各地要组织好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士兵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环境新任务,要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涉密退役士兵管理,按照“应训尽训、全员覆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保密教育。适应性培训工作按照相关培训管理规定由市本级统筹组织,市级财政按现有政策给予保障。要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和轮值站长工作机制优势,组织开展待安排工作期间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帮助退役士兵尽快了解熟悉地方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技能情况。培训表现综合考评结果随档案一并转交给安置接收单位,作为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组织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传承军队优良传统,培塑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退役军人优势,彰显“甬尚老兵”特色志愿服务品牌价值。
四、强化跟踪指导,依法问责问效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编制、公安、财政、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国资、医保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置岗位计划编制、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安置法规政策不力的,要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各项规定和任务,及时梳理汇总落实岗位、取消安置待遇等相关情况,形成存据、规范管理。有关中央企业、省属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实际接收人数及年度安置工作开展等情况,于11月18日前书面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王*;联系电话:0574-89382857)。
附件:1.2022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任务
2.2022年宁波市在甬央企、省属企事业单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表
3.2022年宁波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