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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38635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11-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22〕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改革要求,全面构建资源统筹、政策协同、绩效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预算管理格局,不断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协同机制,为推进“两个先行”、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预算收入管理

(一)规范政府收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减尽减。统一规范招商引资政策,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出台过高承诺、与产出不匹配的财税优惠政策,严禁异地引税(费)形成虚收,严禁先征后返(或先补后缴)形成空转,严禁国资虚假交易造成空转。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二)加强政府资产资源统筹。坚决维护新一轮财政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逐步提升市级统筹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优势。强化财政资源与土地、金融、劳动力、技术、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协同配合,有序推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进资源配置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片区建设的要素保障力度。

(三)强化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源,严格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回收资金与部门预算的有机衔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情况与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三、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一)突出预算支出保障重点。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建立重大项目保障清单化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保障方案设计。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加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预算主要保障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各部门制定政策涉及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二)建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行政运行成本。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原则上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用工数量与财政保障经费“双控”。

(三)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管理,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时记录和动态监控转移支付资金在基层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区域间财力均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履行到位,专项转移支付体现中央、省、市战略支撑和政策导向功能,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领域不得设置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四、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一)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建立完善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和项目预算组成的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突出保障重点,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到期项目经评估后按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分类,取消的额度收回由财政统筹。

(二)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行项目库动态滚动管理,合理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

(三)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逐步按常住人口配置财政资源,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内部标准和财政统一标准建设,逐步提高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覆盖程度。

五、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新的增支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按新增项目审核流程办理,资金优先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严禁以拨代支,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严控新增暂付性款项规模。

(二)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进一步落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支出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市财政局每年4月份起按月通报区(县、市)及市级部门支出进度,并将市级部门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对部门和区(县、市)的通报范围。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对部门项目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按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度预算。

(三)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入库程序,对绩效不明显、目标不明确、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得安排进入财政项目库。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实现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稳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与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挂钩机制,强化市级对区(县、市)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

六、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一)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实行地方政府综合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建立民生政策提标扩围报上级备案制度。深入推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各类资源,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强化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确保项目生命周期内收支平衡,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兜牢“三保”底线。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严格对基层财政“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机制,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加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市对区(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预测机制,持续充实社保风险准备“蓄水池”。

(三)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要求,市财政局做好乡镇财政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区(县、市)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压实乡镇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和落实内控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印鉴、密码、对账等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积极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通过“乡债县管”严控乡镇债务规模,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和监督。

七、强化财政监督

(一)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财政公共服务场景式应用,提高财政政策供给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快推进“智慧财政”建设,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和对预算编制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实现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发挥“智慧财政”数据共享、决策分析、精准画像的重要作用,为党和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二)改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体系,推动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逐步扩大重点项目及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等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范围。改进预算公开方式,打通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与“智慧财政”系统的数据共享调用,提高公开数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发挥监督协同效应。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推动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发力,运用“互联网+监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更好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审查。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履职尽责、通力协作,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各项发展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夯实改革基础,促进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加强预算基础管理,主动谋划,积极参与,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重点任务台账,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推动我市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