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22〕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定位清晰、层次分明、有机衔接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构建完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现零的突破,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5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0家;企业研发机构队伍有效壮大,新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00家;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总数达到3000家。关键核心技术、转化重大创新成果、引育高端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和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在若干细分战略技术领域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自主可控。
二、建设布局
(一)全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争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在宁波布点,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实《科技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3号)要求,集聚整合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全力推动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我市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构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的生态系统。重点在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等具备优势的关键技术领域争创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成为全省相关产业技术创新策源地。
(三)高质量谋划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面向三大科创高地和十条标志性产业链等产业细分领域,按照“一中心一方案”模式谋划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实体,其牵头单位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备广泛联合产学研、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四)高标准打造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有机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开展企业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储备,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带头建设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五)广泛布局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帮助企业赢得市场主动权,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高水平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推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围绕战略性技术领域和重大产业,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25年,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在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20项。
(二)强化优势创新力量协同。以技术创新中心为载体,支持领军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与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联动,采取研发合同制、项目经理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三)打造产业高端人才队伍。探索人才“双聘”“兼职”与“双考核”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依托顶尖人才集聚行动、甬江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招引人才团队,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在若干领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
(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产业和企业主导作用,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创业,推动高校院所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加快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科研活动的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走向世界。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形成引领产业发展新优势。到2025年,培育省级科技领军企业1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
(五)探索科技创新的新型体制机制。以产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完善知识产权共享制度,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推动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先行先试。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赋予技术创新中心在创新方向选择、科研立项管理、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人才使用、管理和激励等创新政策试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发改、经信和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制定创新中心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审议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任务,协调重大事项。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在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及用地、用能、科研设施等基本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创新生态圈的发展空间。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创建制,建设期内市财政给予首年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根据年度建设进度、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后续支持。统筹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市财政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完善“1+X”政策体系,对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的补助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给予技术创新中心及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金支持。
(四)深化绩效评价。完善符合技术创新规律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定期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定性与定量评价,重点对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以及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深化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予以摘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