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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28387
主题分类:体育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02-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甬政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在第32届夏季奥运会和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创造了宁波运动员参赛的新高度,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为进一步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宁波体育运动学校(宁波市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宁波市重竞技训练基地、宁波市体育训练工作大队)、宁波市水上(游泳)运动学校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教练员虞利华、李冬瑜、徐根明、钱红,管理人员王雷钧各记二等功1次;

给予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宁波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宁波市反兴奋剂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记集体三等功1次;

给予运动员张兴嘉,教练员杨俊连,保障人员唐德尚,管理人员顾飞舟、朱群、陈东、鲍飞玉、施飞存各记三等功1次;

给予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天驿马术俱乐部各集体嘉奖1次;

给予张永贵、魏洪波、田东、杨明、吕金敏、王丹明、董亚君、刘虹霞、王娇娜、王海山、范宁、陈项薇、李晓学、陈兵、刘坚军、金伟芬、陈飚、章宏华、王志平、林耀、祝纪明各嘉奖1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敬业奉献、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不断进取,为推进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