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28388
主题分类:体育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02-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第16届夏季残奥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甬政发〔202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在第16届夏季残奥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创造了宁波残疾人运动员参赛的新高度,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为进一步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记集体三等功1次;
给予残疾人运动员周佳敏、赵培文、张忠民各记三等功1次;
给予宁波市海曙区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江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奉化区残疾人联合会、宁海县残疾人联合会各集体嘉奖1次;
给予林军、徐孟雷、毛坚刚、徐姣英、谢惠娟、王永进、郎云龙、徐秋林、舒乐涵、宋阳、董黎姿、施爱萍、李铎浩、王宝娣、黄剑剑、王家能、黄敬诣、章海燕各嘉奖1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敬业奉献、勇攀高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不断进取,为推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