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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28902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04-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广亚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甬政发〔2022〕11号

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支队《关于呈报宁波市广亚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甬消〔202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火灾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宁波市广亚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慈溪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22年6月22日前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涉嫌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慈溪市政府要在收到本批复15日内,将本批复转送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将本批复相关内容告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和慈溪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附件:宁波市广亚物流有限公司“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