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002940506K/2022-3559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2〕47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6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文件要求,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有关高校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各有关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提前下达(甬财文教〔2021〕1035号) | 本次下达 | 合计 | 其中:双一流 |
宁波大学 | 4560 | -276 | 4284 | 1600 |
宁波工程学院 | 1536 | 1014 | 2550 |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1280 | 1176 | 2456 | |
合计 | 7376 | 1914 | 9290 | 1600 |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教育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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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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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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