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0MB0X50286K/2022-36335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07-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甬综执〔2022〕27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综合执法局:
因《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施行,根据有关规定,以下3个文件同步失效,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甬综执〔2019〕10号);
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甬综执〔2021〕18号);
三、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甬综执〔2021〕53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