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0MB0X50286K/2022-36336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07-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甬综执〔2022〕29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综合执法局:
因《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施行,根据文件制定要求,并经联合发文机关同意,以下2个文件同步失效,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六简化”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综执联〔2019〕1号);
二、《关于加强和规范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甬综执联〔2020〕6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