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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2-37370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08-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海县西店镇“8·11”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甬政发〔2022〕40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1日22时20分,宁海县西店镇团堧村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海县西店镇“8·11”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海县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

二、事故调查组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成立并开展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及派出人员要严格遵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火灾事故调查顺利完成。

四、宁海县人民政府在派员参加火灾事故调查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火灾事故防控措施。

五、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准确、及时查明火灾事故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2)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