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40506K/2022-39150
主题分类:卫生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2〕140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 2021年底常住人口数(万人) | 资金 |
全市合计 | 954.4 | 21319 |
海曙 | 105.3 | 2352 |
江北 | 49.5 | 1106 |
镇海 | 53.5 | 1195 |
北仑 | 85.0 | 1899 |
鄞州 | 150.1 | 3353 |
奉化 | 58.4 | 1304 |
余姚 | 126.1 | 2817 |
慈溪 | 162.2 | 3623 |
宁海 | 70.8 | 1582 |
象山 | 57.4 | 1282 |
前湾新区 | 23.6 | 527 |
高新区 | 12.5 | 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