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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40506K/2022-39153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12-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2〕140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预算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2021年底人口数(万人)

2023年补助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小计

全市

954.4

1037 

683 

1720 

海曙区

105.34

114

76

190

江北区

49.48

54

35

89

镇海区

53.47

58

38

96

北仑区

84.98

92

61

153

鄞州区

150.11

163

108

271

奉化区

58.42

64

41

105

余姚市

126.05

137

90

227

慈溪市

162.22

176

116

292

宁海县

70.79

77

51

128

象山县

57.44

62

42

104

高新区

12.46

14

8

22

前湾新区

23.64

26

17

43

注:1.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依据的服务人数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底人口数;2.村卫生室补助范围含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