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40506K/2022-39154
主题分类:卫生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2〕141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划中央返还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另行下达。
三、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各地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改革前各地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区(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预算资金分配表.xlsx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