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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40506K/2022-39155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2-12-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甬财社〔2022〕1431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67号)精神及《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优抚对象调标抚恤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拨经费用于调整我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

二、你们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9.7

21.4

10.4

20.6

62.1

江北区

1.4

10.8

5.2

10.2

27.6

镇海区

3.1

7.5

3.8

8.8

23.2

北仑区

4.2

10

6.3

20

40.5

鄞州区

5.2

31

17.3

29.6

83.1

奉化区

5.5

19.2

9

25.5

59.2

余姚市

8.8

26.6

12.2

43.5

91.1

慈溪市

10

36.2

26.5

52.1

124.8

宁海县

5.6

20

7.5

25

58.1

象山县

7.4

13.5

10

26.6

57.5

前湾新区

1

2

1.3

3

7.3

宁波国家高新区

0

0.7

0.7

1.1

2.5

合  计

61.9

198.9

110.2

266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