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3-00249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01-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23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0%以上,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争增长30%,交通投资增长20%,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和水利设施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自营货物进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占比份额,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13%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15%;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及能源、环境指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以上;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以内;其他计划指标按目标任务推进。
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改委陆续印发下达。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波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