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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七优享办〔2023〕2号
各区(县、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学有优教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6日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学有优教
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根据《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和《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学有优教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七优享办〔2023〕6号)精神,为更大力度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对标“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打造高标准育人方式”要求,率先实现基础教育均衡优质、高等教育高水平普及、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教育、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中打造市域案例,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不断擦亮“甬有优学”金名片,在浙江省推进建设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宁波先行。
——推进学前教育高标准普及普惠。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所有区(县、市)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
——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实现公办学校全覆盖,城乡、区域、校际差异进一步缩小。所有区(县、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特殊群体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推进高中教育高起点特色多样。提升县中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探索普高办学新机制,市区共建共管模式更加成熟,增强优质示范高中资源辐射、共享、引领力度,探索特长生初中、高中一体化培养模式。全市建设10所学术性普通高中、打造10个科创教育基地、培育20所学科特色高中、建设20所项目特色学校。
——推进职业教育高层次贯通融合。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职教人才培养与宁波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竞争力。深化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拓展职业教育升学通道,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到2027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70%,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比例达40%以上。
——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和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新一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推进登峰学科创新引领、优势特色学科服务提质、研究生规模倍增、一流专业人才支撑服务产业等4大专项行动。到2027年,全市高水平大学数量达到2所,高校高水平学科数量达到11个,在甬研究生达到2.6万人。
——推进终身教育高品质普惠共享。深化终身教育“双高”项目建设,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服务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加大与联合国CLC组织合作力度,提升宁波成人教育影响力。深化老年教育。推进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建设。打造学习型社会市域范例,率先基本实现教育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表 公共服务七优享学有优教五年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2年 数值 | 2023年 目标值 | 2024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26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1 | 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在园幼儿占比(%) | 76.7 | 78 | 80 | 82 | 84 | 86 |
2 | 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率(%) | 2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3 |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率(%) | 30 | 60 | 80 | 100 | 100 | 100 |
4 |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93 | ≥93 | ≥93 | ≥93 | ≥93 | ≥93 |
5 | 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年) | 15.20 | 15.30 | 15.40 | 15.50 | 15.55 | 15.60 |
6 | 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比例(%) | 30 | 33 | 36 | 40 | 40 | 40 |
7 | 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数(万人次) | 29 | 29 | 30 | 30 | 31 | 31 |
8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74 | 74.3 | 74.6 | 75 | 75.5 | 76 |
9 | 研究生在校生数(万人) | 1.49 | 1.8 | 2.1 | 2.5 | 2.55 | 2.6 |
10 | 高水平大学数量(所) | 1 | 1 | 1 | 1 | 2 | 2 |
11 | 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 | 86 | 90 | 95 | 100 | 100 | 100 |
12 | 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 | 16 | 20 | 30 | 35 | 40 | 50 |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学位增量扩容。深化教育资源供给改革,加大公办资源供给力度,建立与人口增长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承载力和吸纳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新(改、扩、迁)建工程,实施幼儿园适托化改造工程。到2027年,全市新增幼儿园学位3.9万个、小学学位11.5万个、初中学位6.7万个、普通高中学位1.7万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宁波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深化托幼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市、县、园三级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幼儿园品牌课程建设行动,形成宁波学前教育“行为课程”品牌。到2027年,全市优质幼儿园(省一级、二级园)覆盖率达到8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各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小学强基工程,系统规划素养导向的学段有机衔接、学科横向配合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幼小衔接”“小初衔接”一体化课程设计与实施,选树150门市级精品校本课程。实施初中强校工程,深化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与管理,落实“一校一案”。实施“双减”深化行动,探索基于“核心素养本位”的课堂范式,推进建设“学为中心”“轻负高质”教学体系。建设一批作业管理试点校、课后服务课程实验校。实施义务教育学生正脊筛查行动。推进县域教共体向融合型、共建型转型,开展同步课堂、互通教研等活动,促进城乡、校际资源流动互享。持续抓好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2023年起,100%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到2027年,全市各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多渠道提升高中教育质量。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提升优质资源配置水平,做好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构建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和育人机制。深化宁波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发展格局,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机制。实施直属普通高中学科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五大学科竞赛基地建设。深化校际协同工程,推进校际协作体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质量监测,精准推进学情教情常态化分析。到2027年,建成高水平特色高中2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大力推进新型研究型大学建设,扎实做好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的筹设工作。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校。推进国家、省职业教育“双高”建设,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校升格为职业本科。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到2027年,全市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达到10所以上,重点建设10个登峰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突破15个,在甬高校大学生、研究生分别达到20万人、2.6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扩大中高职“3+2”专业规模,支持试办初中起点的五年制专业,鼓励高职院校创设附属职业中学,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高职专业分院。深化职普融通,扩大职普融通班规模,探索校内普职融通新模式。加快职技教育融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扩大长学制技师培养规模。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五个一批”重点工程。到2027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70%,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比例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大力发挥终身教育作用。持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推进“15分钟学习服务圈”建设,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推动县级社区学院和乡镇(街道)成人学校转型,引导和支持在甬高校、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教育。探索建设“宁波学分银行”,逐步实现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和应用。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机制,多样化满足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全面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到2027年,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6年,推动有意愿学习的中低学历层次社会人员尤其是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普遍提升1—2个学历层次,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次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深化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探索多类别多模式的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增强残疾学生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深化特普融合课程建设,规范随班就读学生评估流程,做到“应随尽随”。加强市、县(区)、学校三级特殊教育组织建设,完善专业指导机制,定期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实现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九)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海内外教育交流合作,打造中国-中东欧教育交流国家级平台和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样板。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在甬院校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联合打造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加大教育“走出去”力度,建强鲁班工坊和丝路学院,持续做好教育援外培训。制订《宁波市中小学国际理解课程实施纲要》,助推本土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全球意识和国际理解力。到2027年,培育40所国际理解教育课程试点学校,中小学“千校结好”姐妹学校达820对,打造2-3个高端国际科创平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达51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办)
(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突出师德第一标准,完善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健全教师行业准入、招聘和退出机制,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管理。实施新锐教师夯基启航工程、名师骨干拔节扬帆工程、甬城教育名家领军工程,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深化特级教师(名师)跨区域带徒活动,打造学科教师培育基地,培养甬城教育名家。探索区域内教师编制统筹制度,积极推进名优教师轮岗交流,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到2027年,初、高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达到11%和23%。城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22%。(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各区(县、市)建立健全相应体制机制,使“学有优教”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统筹整合更加有效。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我市“学有优教”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考核评价。健全“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的抓落实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精准落实。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建立行动实施情况定期发布制度,推动督查考核一体化,倒逼形成争先创优进位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发展最新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激励推广,及时挖掘各地推进“学有优教”的典型做法和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