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4〕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一盘棋”谋划城乡污水治理工作,补短板、强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全覆盖,出水水质全面提升。
到2027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水环境敏感区实现全面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90%,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均达到100%,城中村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纳厂率均达到100%,建立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体系。
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3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域延伸,逐步实现污水应纳尽纳、雨污能分尽分,城中村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100%,纳厂治理行政村占比达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统筹治理
1.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提质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规划污水收集单元,完善污水处理厂、站与排水管网布局。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结合道路、综合管廊等规划计划,协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到2024年底,各区(县、市)均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行动方案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县两级污水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水务环境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大城镇污水处理规模,降低较高的运行负荷。距离城镇主管网较远的农村,采用连片治理方式新建小型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到2027年,完成鄞西污水处理厂(栎社净化水厂)二期等4家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0万吨/日。到2030年,完成11家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务环境集团)
3.加快骨干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骨干管网向农村延伸,建成与污水收集单元相匹配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路网建设时,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协同推进污水骨干管网建设。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和维修工作。到2027年,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00公里;到2030年,再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0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水务环境集团)
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逐步消除城镇雨污合流管道,组织实施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对排水管网严重破损、混接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改造升级。结合城中村改造等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7年,全面完成城镇雨污合流管改造任务,改造雨污合流管63公里。到2030年,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管改造,污水纳厂治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分区分类全域治理
5.重点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三年内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内行政村有效治理,行政村农户治理率达到100%。对有条件纳入城镇管网的行政村优先纳厂处理;对新建的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农污治理Ⅰ级排放标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三年内规划搬迁、撤并的行政村,可采用转运处理或就地处理模式;全面评估已治理村农污设施运行状况,对出水水质未达标的实施提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到2027年,完成32个完全未治理行政村、261个已部分治理行政村的治理工作,合计新增治理农户6.1万户,农户治理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改造出水水质未达标设施。到2030年,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处理终端资源化利用改造,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加快推进城中村纳厂改造。对现状完全未治理的行政村,实施雨污分流、全纳厂治理;对现状已部分治理的行政村,提升农户治理率达到100%,并对现状终端处理设施完成纳厂改造。已落实拆迁方案的行政村,严格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到2027年,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现有沿河截污设施,确保晴天污水全收集、全纳厂;完成40个完全未治理城中村的雨污分流纳厂治理工作,新增治理农户3.4万户;提升207个已部分治理行政村的农户治理率,新增治理农户4.1万户;完成23个终端设施纳厂改造。到2030年,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基本完成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7.扎实推进水环境敏感区问题整改。提升姚江两岸沿线水域环境水平,将姚江两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各类督查检查反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农户治理率提升至100%。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的8个问题行政村整改任务,新增治理户数0.3万户。到2027年,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内3个完全未治理行政村、27个已部分治理行政村的治理任务,合计新增治理农户1万户,农户治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8.稳步推进郊野区域治理。按照生活污水收集到位、终端设施出水达标的要求,结合城镇管网延伸优先纳厂,无纳厂条件的可灵活采用连片治理、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户用设施治理等方式治理,达到郊野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到2027年,完成128个完全未治理行政村的农户全治理任务,新增治理农户7.5万户;评估10年以上现有终端处理设施状况,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未达标设施。到2030年,郊野区域189个已部分治理行政村的农户治理率提升至90%,新增治理农户8.9万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9.规范项目建设。建立县级统建机制,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域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采购。制定《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全过程监管,培育设计与管理队伍。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与处理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终端处理技术,城中村污水管网应按照城镇生活污水标准设计。完善农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农污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10.加强设施运维。建立县域统管机制,强化落实建设运维企业的管理职责。制定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完善实时监测、企业自检、政府抽检相结合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设施常态化评估与更新改造机制。规范农家乐、民宿与纳厂区域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行为。按照5年一周期要求开展管道检测修复工作。到2026年,实现县域污水治理城乡一体化运维。到2027年,完成287个建成10年以上终端处理设施与161个沿河截污设施的排查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11.强化数字赋能。开展农污处理设施测绘,建立污水系统基础信息、排查评估、治理建设、运维服务、监督检查等内容数据库,构建城乡污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县贯通,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到2026年,成功构建城乡排水设施“一张图”。到2027年,完成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到2030年,全面建成城乡污水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上下联动、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营方向,发挥水务环境集团等国企投融资作用,积极争取国债、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创新用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新型投融资模式。保障用地空间,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规划布局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用电需求。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