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2 17:1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文件要求,便于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及企业申领、审核、发放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顺利推进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现制定《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宁波大市范围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一次性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一次性补贴4.2万元。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二)更换动力电池。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时间。补贴申请分四个批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被控股的区县公交公司可由控股公司统一申请),分别在2024年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及2025年1月6日前,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本级公交企业向市公路运输中心填报提交《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并提供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佐证材料。相关明细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以PDF格式整理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本级公交企业报送至市公路运输中心(联系人:周浩飞、0574-55225282)。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公路运输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一)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审核电池更换凭证。审核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四)补正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补贴发放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市级财政按85:15比例分担,按照“先申请先得”原则发放资金,超出中央下达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任务的补助资金总额的,由区(县、市)级财政自行承担。

(一)资金申请。

各公交企业向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本级公交企业向市公路运输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提交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3、4)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市公路运输中心。

(二)资金发放。

市公路运输中心根据申请情况,按程序发送补贴资金至各公交企业。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进行清算和审计。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中心应当于2025年2月15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统一启用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中心应根据本操作指南,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做好老旧公交车按时报废、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审查等工作,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请各地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各地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防伪造、变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确保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合法合规。不得违规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附件:1. 宁波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

2.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3.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4. 市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