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作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的重要部署;2025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方面、18项具体管理举措(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涵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
近年来,我市将建筑垃圾治理作为建设“无废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源头治理,坚持综合共治,逐步形成了具有宁波特色的法制化、系统化、精细化、数字化“四化协同”治理模式。但是,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联合执法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健全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和《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1.明确总体要求。到2027年,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三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五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
2.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综合施策,全过程闭环管理。坚持“治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聚焦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环节,统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加强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规范投放规则、收运要求,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市域消纳体系,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要强化协同联动,全领域严管严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一案三查”,推进涉嫌非法占用耕地和污染环境犯罪“行刑衔接”,深化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全方位压实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宁波市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协同,拧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等责任链条,用好新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监督,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违法违规倾倒的底线。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消纳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政策亮点
一是聚焦循环利用,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力度,到2027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基地2-3个、骨干企业20家;到2030年,各区(县、市)力争建成1处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加强新能源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辆。
二是聚焦末端处置,压实属地消纳责任。建立跨区域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费专项用于输入地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改善等方面,以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接收外来建筑垃圾,促进区域优势互补。积极拓展消纳渠道,将建筑垃圾消纳科学融入片区综合开发、城市更新、山塘治理、历史围填海区域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中,统筹布局新增渣土消纳场所。
三是聚焦源头管控,深挖垃圾减量潜力。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建设工程竖向规划设计管理,探索引入土方平衡模拟技术,推广施工现场渣土预处理工艺,逐步实现“垃圾不出工地”。完善建筑垃圾限额排放工作机制,加强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新型建造模式应用。
四是聚焦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将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实施“一案三查”,涉嫌非法占用耕地和污染环境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
五、选择项
(一)关键词注释
1.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
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
装修垃圾,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2.“一案三查”,是指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三个环节中,发现一个环节出现违法问题,追查其他两个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联系人:金伟松,联系电话:0574-8938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