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5-47657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2025-05-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8 17:0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制定背景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21年6月颁布以来,已实施三年。为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热情,加强与国家政策相衔接,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82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96号令)

《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从总则、奖项设置、奖励提名、评审与授奖、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第一章包括第一至三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奖励导向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包括第四至十条,规定了奖励类别与数量和各奖励类别的授予对象;第三章包括第十一至十四条,规定了提名制度、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责任、提名公示制度和不得被提名情形;第四章包括第十五至二十条,规定了奖励委员会构架、评审流程、评审专家、评审回避情形、授奖方式和奖励分配;第五章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八条,规定了社会公示及异议处理、诚信管理、成果宣传、评审公正、部门监督、法律责任、工作人员非法行为处理和其他非法行为处理;第六章包括第二十九至三十条,规定了社会力量设奖、办法生效日期和废止事项。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三)实施时间

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明确奖励工作原则和导向。明确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拟奖方案等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审定。

二是优化奖项类别。奖项类别从原3个(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升至6个。其中原科技创新特别奖调整为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是调整奖项等级数量。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不超过2个(原科技创新特别奖每年不超过3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等奖(原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总数从不超过10项增加至不超过20项,二等奖总数从不超过20项增加至不超过40项;提升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名额,从不超过10名增加至不超过15名。

四是调整奖项奖金。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金80万元(原科技创新特别奖每项奖金6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每项奖金25万元(原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每项奖金30万元);

五是调整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限制。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从不超过4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女性48周岁)。

六是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构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市科学技术奖励监督组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七是健全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对候选者、获奖者、提名者、有关组织机构、评审组成员、监督组成员以及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八是社会力量设奖。新增“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非财政出资的定位准确、学科或者行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

五、关键词注释

1.提名制度: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市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对科技成果进行提名,经过评审后优秀成果获得奖励的评选方式。

2.评审专家: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参与我市科学技术奖项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解读,联系人:陈益,联系电话:0574-8918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