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5-47711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宁波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2025-06-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4 09: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宁波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此实施意见。

(二)‌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文件旨在通过深化改革,理顺招标投标分业分级监管体制,加强工程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构建更高水平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制定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市招标投标整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4个方面共20项举措。

1.理顺监管体制。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市经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招标事项审批。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对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示具体理由和法规依据。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本行业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四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要求健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审计监督等的协同衔接,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接收、转办和反馈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和案件协查。

2.完善制度规则。一是统一制度目录管理。落实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目录管理要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体系。二是统一招标信息发布。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三是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四是统一信用评价应用。根据行业要求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履约现场与招标市场“两场”联动。五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人要严格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所有制歧视、区域保护、隐性壁垒等有违公平竞争情况。

3.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落实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二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要求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三是从严管理评标专家。要求加强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全过程监管,督促落实评标制度,严格评标纪律。四是加大公告公示力度。明确招标文件公示不少于5日,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公开评标委员会定量评审结果,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公开合同订立信息。五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合理选用评标评审方法。六是强化合同履约管理。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立健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制度。七是常态治理突出问题。要求建立健全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下发预警信息的闭环处置机制,聚焦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等关键主体,严厉整治插手干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4.提升数智交易水平。一是保障全流程数字交易。明确应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建立健全交易场所、平台、系统等规范运行制度。二是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广应用省统建的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三是优化数字见证服务。建立健全数字见证系统,实现见证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动态留痕、去向可查、责任可究,保障进场项目交易数据真实性、交易现场规范性和交易行为合法性。四是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化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功能,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智慧监管、自动预警。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全大市,涉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

‌(三)实施时间‌

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答: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更高水平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实施意见顺利落地,由市政府办公厅配套制定《宁波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具体明确我市治理改革具体任务、牵头部门、时间要求等,在操作实施层面进行具体的部署。同时,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统筹全市招标投标治理改革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督促改革任务落实。

3.‌政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解决?‌

答: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监管难度大、技术障碍等问题。将通过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技术手段等方式加以解决。

五、关键词注释‌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一种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邀请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选择最优的合作方来完成特定项目、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保以合理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围标串标‌: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勾结,串通投标报价,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解读,联系人:陈凌锋,联系电话:0574-8918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