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要闻动态 > 精彩专题 >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 政策速递 |
各区(县、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12日
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5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精神和2025年宁波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5年,认真落实“锚定五年、谋准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总要求,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更高水平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更加匹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公共服务标志性成果,为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 重点项目数量及投资额 |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计划实施项目共有62个,总投资455.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0.49亿元,其中,2025年新建项目9个。分领域:幼有善育项目数4个,年度计划投资2.15亿元;学有优教项目数35个,年度计划投资37.68亿元;劳有所得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3亿元;病有良医项目数18个,年度计划投资18.63亿元;老有康养项目数2个,年度计划投资0.7亿元;住有宜居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7亿元;弱有众扶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33亿元。 |
表 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完成值 | 牵头单位 |
民生实事 | 1 |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有关民生实事进度(%) | 100 | 市政府办公厅 |
项目建设 | 2 |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金额(亿元) | >60 | 市发展改革委 |
幼有善育 | 3 |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 275 | 市卫生健康委 |
4 | 托幼一体托位占比(%)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
5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
学有优教 | 6 |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数(人次) | 92701 | 市教育局 |
7 | 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率(%) | 100 | 市教育局 | |
8 |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率(%) | 100 | 市教育局 | |
劳有所得 | 9 | 安薪指数 | >95.5 | 市人力社保局 |
10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5 | 市人力社保局 | |
11 | 新增制造业技能人才数(万人) | 3.4 | 市人力社保局 | |
12 | 劳动争议“无讼指数” | >90 | 市人力社保局 | |
病有良医 | 13 | 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人数(万人) | 140 | 市卫生健康委 |
14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 职工85、城乡居民70 | 市医保局 | |
15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4.3 | 市卫生健康委 | |
1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3.4 | 市体育局 | |
老有康养 | 17 | 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25 | 市民政局 |
18 |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对象数(万人) | 50 | 市民政局 | |
19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75 | 市人力社保局 | |
20 | 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评估人数(万人) | 12.63 | 市卫生健康委 | |
住有宜居 | 21 | 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数(台) | 4000 | 市住建局 |
22 | 实施城中村改造数(户) | 9070 | 市住建局 | |
23 |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个) | 3 | 市住建局 | |
24 |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95 | 市住建局 | |
弱有众扶 | 25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万元/年) | >1.56 | 市民政局 |
26 |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指数 | >83 | 市民政局 | |
27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 85 | 市医保局 | |
28 | “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数(人次) | 15510 | 市总工会 | |
29 | 升级完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服务站点数(个) | 942 | 市司法局 |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幼有善育”。推动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统筹优化多部门托育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托幼一体服务发展。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多渠道增加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等公建托位供给,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医育结合,促进儿童健康,着力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完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关于推进宁波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施高起点系统规划、高素质队伍建设、高质量内涵发展和高标准保障体系等四项举措,加快构建全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办托、用人单位办托、产业园区办托等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有效满足群众便捷化托育服务需求。
2.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内涵提升。完善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统筹做好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指导、质控等工作。编制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合规指引,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不断优化托育服务法治环境。
3.积极推动托育设施布局优化。根据不同区域人口增减情况、0-3岁婴幼儿分布变化趋势以及现有资源等,科学测算、精准掌握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托育需求,编制《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优化托育点位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区域和城乡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4.做实做优医育结合服务。创新医育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各区(县、市)建设“小月龄托”、发育偏离等婴幼儿“融合托育”服务示范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举办的托育机构安排一定比例托位用于“小月龄托”和“融合托育”服务,提升托育服务品质。
5.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标准化建设市、县、乡三级筛查网络,根据筛查结果按等级转诊,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治疗体系,推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形成儿童保健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扎实推进“学有优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高等院校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为教育强国建设探路先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动全域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鼓励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帮扶。2025年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80%以上,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共享学校达到97%以上。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提升优质资源配置水平,做好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发展格局。统筹办强办优特殊教育,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段教育安置率保持在99%以上,义务段“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6%以内。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深化校园足球改革,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配备躺睡设备511800套。
2.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宁波大学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10个以上,推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向教育部申请正式招生;创建2个及以上省部级科创平台,在甬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突破2.4万人。推动高校学科专业“161”工程,布局建设2个左右卓越工程师学院和5个左右产业工程师学院。加快实施在甬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抢抓“两重”“两新”政策加速释放机遇期,谋划好教育领域“双一流”高校、普高新改扩建等“两重”项目。
3.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布局体系,着力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打造高水平高职院校集群,办精办优中职教育。拓展职业教育升学通道,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80%以上,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比例达到60%,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9个、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县域产业学院3个。
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广“共享教师”用人模式,优化师资均衡配置。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开展18场“百人千场”专家名师送教下乡活动。
5.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围绕学科培训防反弹、非学科培训重规范,实施校外培训清朗环境6大专项行动。指导清朗试点区(县、市)做好改革破题工作,遴选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典型案例20个,扶持打造校外培训精品课程250门。整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安全稳定规范。
(三)扎实推进“劳有所得”。推动就业服务模式升级,探索创业支持机制,积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全力以赴稳就业、聚人才、强技能、促增收、惠民生、防风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实施“甬上乐业”行动。精准开展“一人一档”实名制帮扶,承接办好“为80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省民生实事项目。探索建立零成本、低成本创业支持机制,创新实施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稳妥推进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落地见效,开辟更多低成本创业孵化空间,吸引更多人才和团队来甬拎包创业。
2.全面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联合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60%以上。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不断深化协商主题,探索与头部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开展二次协商,实现已建会新业态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和“调裁审执”有效衔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下沉优服、快调速裁”工作模式,推动调解向村社、工业园区延伸,仲裁工作向镇街前移,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处理工作,确保60%以上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化解。
4.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四实”管理。紧盯“无欠薪”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巩固政府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集中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提质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强化数字赋能,用好人社智慧风控平台,加快“甬薪精管”智治平台建设。
5.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和平台企业为重点,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配套政策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加大问题研究与解决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做好对社会承办力量的指导规范、引导衔接和风险管控,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稳妥实施,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四)扎实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进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推动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优质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推进与省级医院合作办医,依托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标准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打造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重大疾病诊治中心。扎实推进3家研究型医院(含培育型)建设任务,持续加强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入推进高端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
2.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推动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突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系统“高端-后备-基础”人才项目体系。普及推广“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医生三年进修行动、开展基层定向大学生培养等工作,培育和稳定基层人员队伍。健全完善市、县医疗应急救治队伍,做好事故灾难医疗救治准备。
3.优化医疗健康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强化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实施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为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自愿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为适龄女生自愿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和AED配置等惠民项目。推广普及“数字健康人·安诊儿”等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开发,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便捷性和智慧性。
4.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强化门诊统筹保障,降低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提高职工基层门诊报销比例。稳妥推进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一步拓展共济对象和共济范围,提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民医保”城市建设。落地执行ZJ-DRG分组方案2.0版,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至100组,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诊。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区(县、市)“一场两馆”覆盖率达到8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5%,建设200公里“环浙步道”。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改建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1500个,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1500场。
(五)扎实推进“老有康养”。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提升为老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水平,加快建立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稳步推进“家门口幸福养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5万。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优化失能评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举措,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0万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优化“六助+N”服务,每个区(县、市)打造1-2个“爱心卡”应用样板点位,服务对象数达50万。
2.优化家门口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改革的区(县、市)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行动,深化“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探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调整改革,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市)完成1个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20家,其中竣工10家,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达到80%。加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供给,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2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老年助餐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和受众覆盖面,新建老年助餐设施126个,打造全龄友好食堂20家,新增老年共享餐厅10家,全面推广助餐地图。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体系,持续开展“百千万”培训,重点培育“头雁”队伍,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280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入住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3.强化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实施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促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推进市失智症医疗康复中心建设。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继续创建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2个。全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巩固在每千名老年人6张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指导区(县、市)积极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0个以上。
4.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完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县域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省级试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为全市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编制项目指引,开展“银龄行动”主题活动10次以上,培育一批“银龄行动”特色项目。选派师资为老年人送教不少于20场。推进区(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整合教育资源,到2025年底,行政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以老年人智能手机数字化应用场景技能培训为核心的“老年科普工程”,计划培训老年人10万人次。
5.助力银发经济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推动改制为国企的公办养老机构扩大市场占有份额,2-3个区(县、市)实现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成立养老健康服务促进会,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在标准制定、产业培育、平台搭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力度,2025年计划完成新改造老年人家庭5000户。筹办老年电视频道,打造“甬尚乐龄”老龄宣传品牌,共同培育乐龄社群,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潜力。
(六)扎实推进“住有宜居”。聚焦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两个体系”、住房品质和住房安全“两个维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提高住房质量安全水平,突出重点项目实施和重点任务推进,多措并举推动“好房子”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向非本地户籍城镇常住人口群体扩面延伸,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快递服务、外卖送餐、社区工作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聚焦产业工人、专技人员、企业人才等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强化“一张床、一间房和一套房”多层次供给,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
2.深化“好房子”建设试点。开展高品质住区建设试点,建设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好房子”,以高品质供给满足高品质需求。优化住宅用地等规划条件,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大科技含量高的新材料在“好房子”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培育适合“好房子”建设需求的“好建材”产业。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改善住宅小区“一老一小”配套功能,落实“厨卫换新”等惠民工程,扩大装配化装修试点应用范围,推动“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推出“好房子”20万平方米以上。
3.全域提升城乡风貌品质。聚焦设施功能完善、特色空间打造、成果转化利用,深入推进城乡风貌品质提升,切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年打造34个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重点打造7个综合品质样板区试点,推出共富风貌游线10条。累计建成现代化美丽城镇40个。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新建成未来社区50个以上。
4.持续推动城乡危房解危。持续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和解危,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推进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保险等三项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农房改造行动,全面开展“四房共改”,加快推动非闲置农村危房“能改尽改”、实质性解危。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突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监理环节把控,开展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5.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继续扩大制度宣传范围,持续推动住房保障对象、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建缴住房公积金,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超216万人。
(七)扎实推进“弱有众扶”。持续完善分层分类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化“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无缝衔接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功能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工作安排,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救助审批服务效率,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做到救助对象应纳尽纳、及时纳入。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责任,坚决预防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2.着力提升专项救助水平。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开展全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落实落细中央学生资助增量政策,优化“甬有优学”精准资助平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机制,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实现区(县、市)动态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100%。
3.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以全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为契机,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项目标准化实施、队伍建设、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和项目监管等五方面,探索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快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构建“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打造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
4.持续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综合帮扶。依托宁波市“168”救助+慈善研究基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推动“168”救助+慈善无缝衔接机制落实落地。持续实施“善居工程”,为400户困难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加大对残疾人关心关爱力度,新增残疾人就业1400人,为8210名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855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新建10家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助力200名残疾人实现异地按比例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完善全市30%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优化站点服务质量。推行老百姓“线下找法”15分钟即达服务点位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线上找法”30秒响应机制。创新红十字会人道筹资动员和项目组织实施机制,高质量实施人道公益项目45个以上。
三、重大改革
(一)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保障机制,着力降低收费价格和运行成本,鼓励区(县、市)探索发放托育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合学龄人口规模和结构“梯次传导、错位达峰、区域分化”的变化特征,指导区(县、市)加强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优化调整小规模学校布局,按照“稳妥撤并一批、留用升级一批、改造盘活一批”原则,分类做好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规范撤并工作程序,保留并建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出台全面开展职普融通综合高中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办学要求、教学模式、培养方案等一系列规范,完善新的课程体系及综合高中人才培养模式。启动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建设试点,遴选一批在2025年实现招生的试点学校,形成一批试点成果。扩大综合高中招生规模,全市新增一批中职学校开办综合高中班,稳步实施普通高中扩容计划,新增普高学位20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集成改革。推广应用“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持续整合完善公共求职招聘数据,推进大市场平台与市场求职招聘数据融合贯通。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建设,推广“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培育机制,评选“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积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深化“一人一技”技能培育体系,实施差异化补贴制度,推进技能型企业、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加快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发展,围绕“361”万千亿产业集群,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扩大用人主体自主评价范围,推动“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提级扩面,新增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企业(机构)。加大以赛代评力度,创新办好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深化连续医疗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号源管理和预约诊疗,强化转诊服务,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在门诊综合服务台设立连续医疗(转诊)服务岗。落实首诊负责制,统筹医疗机构内部资源,推广医疗机构内部会诊、多学科协作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指导各地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深化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连续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优化常住地、就业地参保政策,实施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措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一人一档”参保库,提升参保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参保人员参加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八)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系改革。制定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政策,稳妥有序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孤寡老年人服务,深化特困人员县域“一院供养”改革。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制度,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和提供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调整,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分层分类调整乡镇(街道)居家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布局和功能,提升运营效能,重点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使用管理等基础性制度,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研究探索现房销售优惠政策。落细安置房票政策,实现安置房票全域贯通使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深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保交房”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实施低收入人口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建立低收入帮扶家庭认定制度,以社会帮扶为主,适度扩大政府救助力度,开展对低收入帮扶家庭救助帮扶。强化“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联动工作模式,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加快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依托168救助+慈善研究基地,撬动慈善力量参与救助,提升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专班+专项组”工作运作机制,实现上下贯通、高效协同、一抓到底。落实工作例会推进机制,加强重点指标分析、重点任务监测、重大改革推进,研究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狠抓项目推进。坚持项目为王,形成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和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用、早惠民。
(三)突出成果打造。鼓励综合集成、改革创新,注重小切口、大民生,谋划打造一批富有宁波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切实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四)推动数字赋能。用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数字化平台,实现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时感知、全量监测、精准评价、全域在线,为制定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和要素配置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