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7:2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3月12日


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5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精神和2025年宁波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5年,认真落实“锚定五年、谋准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总要求,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更高水平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更加匹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公共服务标志性成果,为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专栏  重点项目数量及投资额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计划实施项目共有62个,总投资455.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0.49亿元,其中,2025年新建项目9个。分领域:幼有善育项目数4个,年度计划投资2.15亿元;学有优教项目数35个,年度计划投资37.68亿元;劳有所得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3亿元;病有良医项目数18个,年度计划投资18.63亿元;老有康养项目数2个,年度计划投资0.7亿元;住有宜居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7亿元;弱有众扶项目数1个,年度计划投资0.33亿元。

表  2025年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完成值

牵头单位

民生实事

1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有关民生实事进度(%)

100

市政府办公厅

项目建设

2

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金额(亿元)

>60

市发展改革委

幼有善育

3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275

市卫生健康委

4

托幼一体托位占比(%)

65

市卫生健康委

5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95

市卫生健康委

学有优教

6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数(人次)

92701

市教育局

7

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率(%)

100

市教育局

8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率(%)

100

市教育局

劳有所得

9

安薪指数

>95.5

市人力社保局

10

城镇调查失业率(%)

<5

市人力社保局

11

新增制造业技能人才数(万人)

3.4

市人力社保局

12

劳动争议“无讼指数”

>90

市人力社保局

病有良医

13

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人数(万人)

140

市卫生健康委

14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职工85、城乡居民70

市医保局

1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4.3

市卫生健康委

1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3.4

市体育局

老有康养

17

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25

市民政局

18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对象数(万人)

50

市民政局

19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75

市人力社保局

20

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评估人数(万人)

12.63

市卫生健康委

住有宜居

21

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数(台)

4000

市住建局

22

实施城中村改造数(户)

9070

市住建局

23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个)

3

市住建局

24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95

市住建局

弱有众扶

25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万元/年)

>1.56

市民政局

26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指数

>83

市民政局

27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85

市医保局

28

“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数(人次)

15510

市总工会

29

升级完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服务站点数(个)

942

市司法局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幼有善育”。推动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统筹优化多部门托育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托幼一体服务发展。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多渠道增加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等公建托位供给,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医育结合,促进儿童健康,着力构建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完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关于推进宁波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施高起点系统规划、高素质队伍建设、高质量内涵发展和高标准保障体系等四项举措,加快构建全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办托、用人单位办托、产业园区办托等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有效满足群众便捷化托育服务需求。

2.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内涵提升。完善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统筹做好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指导、质控等工作。编制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合规指引,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不断优化托育服务法治环境。

3.积极推动托育设施布局优化。根据不同区域人口增减情况、0-3岁婴幼儿分布变化趋势以及现有资源等,科学测算、精准掌握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托育需求,编制《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优化托育点位布局,因地制宜推动区域和城乡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4.做实做优医育结合服务。创新医育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各区(县、市)建设“小月龄托”、发育偏离等婴幼儿“融合托育”服务示范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举办的托育机构安排一定比例托位用于“小月龄托”和“融合托育”服务,提升托育服务品质。

5.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标准化建设市、县、乡三级筛查网络,根据筛查结果按等级转诊,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治疗体系,推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形成儿童保健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扎实推进“学有优教”。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动高等院校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为教育强国建设探路先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动全域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鼓励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帮扶。2025年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80%以上,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共享学校达到97%以上。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提升优质资源配置水平,做好优质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招生,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发展格局。统筹办强办优特殊教育,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段教育安置率保持在99%以上,义务段“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6%以内。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深化校园足球改革,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配备躺睡设备511800套。

2.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宁波大学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10个以上,推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向教育部申请正式招生;创建2个及以上省部级科创平台,在甬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突破2.4万人。推动高校学科专业“161”工程,布局建设2个左右卓越工程师学院和5个左右产业工程师学院。加快实施在甬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抢抓“两重”“两新”政策加速释放机遇期,谋划好教育领域“双一流”高校、普高新改扩建等“两重”项目。

3.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布局体系,着力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规模,打造高水平高职院校集群,办精办优中职教育。拓展职业教育升学通道,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80%以上,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比例达到60%,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深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9个、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县域产业学院3个。

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广“共享教师”用人模式,优化师资均衡配置。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开展18场“百人千场”专家名师送教下乡活动。

5.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围绕学科培训防反弹、非学科培训重规范,实施校外培训清朗环境6大专项行动。指导清朗试点区(县、市)做好改革破题工作,遴选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典型案例20个,扶持打造校外培训精品课程250门。整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安全稳定规范。

(三)扎实推进“劳有所得”。推动就业服务模式升级,探索创业支持机制,积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全力以赴稳就业、聚人才、强技能、促增收、惠民生、防风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实施“甬上乐业”行动。精准开展“一人一档”实名制帮扶,承接办好“为80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省民生实事项目。探索建立零成本、低成本创业支持机制,创新实施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稳妥推进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落地见效,开辟更多低成本创业孵化空间,吸引更多人才和团队来甬拎包创业。

2.全面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联合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60%以上。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不断深化协商主题,探索与头部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开展二次协商,实现已建会新业态企业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和“调裁审执”有效衔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深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下沉优服、快调速裁”工作模式,推动调解向村社、工业园区延伸,仲裁工作向镇街前移,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处理工作,确保60%以上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化解。

4.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四实”管理。紧盯“无欠薪”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巩固政府和国企项目欠薪问题集中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提质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强化数字赋能,用好人社智慧风控平台,加快“甬薪精管”智治平台建设。

5.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和平台企业为重点,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配套政策宣传贯彻、学习培训,加大问题研究与解决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做好对社会承办力量的指导规范、引导衔接和风险管控,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稳妥实施,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四)扎实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进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推动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优质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推进与省级医院合作办医,依托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标准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打造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重大疾病诊治中心。扎实推进3家研究型医院(含培育型)建设任务,持续加强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入推进高端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

2.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推动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突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系统“高端-后备-基础”人才项目体系。普及推广“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医生三年进修行动、开展基层定向大学生培养等工作,培育和稳定基层人员队伍。健全完善市、县医疗应急救治队伍,做好事故灾难医疗救治准备。

3.优化医疗健康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强化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实施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为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自愿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为适龄女生自愿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和AED配置等惠民项目。推广普及“数字健康人·安诊儿”等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开发,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便捷性和智慧性。

4.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强化门诊统筹保障,降低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提高职工基层门诊报销比例。稳妥推进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一步拓展共济对象和共济范围,提升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民医保”城市建设。落地执行ZJ-DRG分组方案2.0版,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至100组,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诊。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区(县、市)“一场两馆”覆盖率达到8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5%,建设200公里“环浙步道”。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改建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1500个,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1500场。

(五)扎实推进“老有康养”。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提升为老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水平,加快建立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稳步推进“家门口幸福养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5万。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优化失能评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举措,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0万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优化“六助+N”服务,每个区(县、市)打造1-2个“爱心卡”应用样板点位,服务对象数达50万。

2.优化家门口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改革的区(县、市)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行动,深化“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探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调整改革,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市)完成1个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20家,其中竣工10家,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达到80%。加大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供给,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2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老年助餐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和受众覆盖面,新建老年助餐设施126个,打造全龄友好食堂20家,新增老年共享餐厅10家,全面推广助餐地图。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体系,持续开展“百千万”培训,重点培育“头雁”队伍,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280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入住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3.强化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持续实施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促进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推进市失智症医疗康复中心建设。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继续创建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2个。全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巩固在每千名老年人6张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指导区(县、市)积极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0个以上。

4.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完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编制“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县域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省级试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为全市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编制项目指引,开展“银龄行动”主题活动10次以上,培育一批“银龄行动”特色项目。选派师资为老年人送教不少于20场。推进区(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整合教育资源,到2025年底,行政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以老年人智能手机数字化应用场景技能培训为核心的“老年科普工程”,计划培训老年人10万人次。

5.助力银发经济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推动改制为国企的公办养老机构扩大市场占有份额,2-3个区(县、市)实现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成立养老健康服务促进会,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在标准制定、产业培育、平台搭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力度,2025年计划完成新改造老年人家庭5000户。筹办老年电视频道,打造“甬尚乐龄”老龄宣传品牌,共同培育乐龄社群,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潜力。

(六)扎实推进“住有宜居”。聚焦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两个体系”、住房品质和住房安全“两个维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提高住房质量安全水平,突出重点项目实施和重点任务推进,多措并举推动“好房子”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向非本地户籍城镇常住人口群体扩面延伸,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快递服务、外卖送餐、社区工作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聚焦产业工人、专技人员、企业人才等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强化“一张床、一间房和一套房”多层次供给,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

2.深化“好房子”建设试点。开展高品质住区建设试点,建设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好房子”,以高品质供给满足高品质需求。优化住宅用地等规划条件,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大科技含量高的新材料在“好房子”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培育适合“好房子”建设需求的“好建材”产业。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改善住宅小区“一老一小”配套功能,落实“厨卫换新”等惠民工程,扩大装配化装修试点应用范围,推动“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推出“好房子”20万平方米以上。

3.全域提升城乡风貌品质。聚焦设施功能完善、特色空间打造、成果转化利用,深入推进城乡风貌品质提升,切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年打造34个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试点,重点打造7个综合品质样板区试点,推出共富风貌游线10条。累计建成现代化美丽城镇40个。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新建成未来社区50个以上。

4.持续推动城乡危房解危。持续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和解危,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推进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保险等三项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农房改造行动,全面开展“四房共改”,加快推动非闲置农村危房“能改尽改”、实质性解危。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突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监理环节把控,开展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5.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继续扩大制度宣传范围,持续推动住房保障对象、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建缴住房公积金,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超216万人。

(七)扎实推进“弱有众扶”。持续完善分层分类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化“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无缝衔接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功能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社会救助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工作安排,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救助审批服务效率,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做到救助对象应纳尽纳、及时纳入。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责任,坚决预防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2.着力提升专项救助水平。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开展全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落实落细中央学生资助增量政策,优化“甬有优学”精准资助平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机制,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实现区(县、市)动态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100%。

3.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以全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为契机,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项目标准化实施、队伍建设、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和项目监管等五方面,探索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加快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构建“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打造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

4.持续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综合帮扶。依托宁波市“168”救助+慈善研究基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推动“168”救助+慈善无缝衔接机制落实落地。持续实施“善居工程”,为400户困难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加大对残疾人关心关爱力度,新增残疾人就业1400人,为8210名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855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新建10家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助力200名残疾人实现异地按比例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完善全市30%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优化站点服务质量。推行老百姓“线下找法”15分钟即达服务点位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线上找法”30秒响应机制。创新红十字会人道筹资动员和项目组织实施机制,高质量实施人道公益项目45个以上。

三、重大改革

(一)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保障机制,着力降低收费价格和运行成本,鼓励区(县、市)探索发放托育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合学龄人口规模和结构“梯次传导、错位达峰、区域分化”的变化特征,指导区(县、市)加强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优化调整小规模学校布局,按照“稳妥撤并一批、留用升级一批、改造盘活一批”原则,分类做好小规模学校优化提升,规范撤并工作程序,保留并建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出台全面开展职普融通综合高中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综合高中办学要求、教学模式、培养方案等一系列规范,完善新的课程体系及综合高中人才培养模式。启动职普融通综合高中建设试点,遴选一批在2025年实现招生的试点学校,形成一批试点成果。扩大综合高中招生规模,全市新增一批中职学校开办综合高中班,稳步实施普通高中扩容计划,新增普高学位20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集成改革。推广应用“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持续整合完善公共求职招聘数据,推进大市场平台与市场求职招聘数据融合贯通。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建设,推广“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培育机制,评选“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积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深化“一人一技”技能培育体系,实施差异化补贴制度,推进技能型企业、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加快技工教育“提质扩容”发展,围绕“361”万千亿产业集群,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扩大用人主体自主评价范围,推动“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提级扩面,新增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企业(机构)。加大以赛代评力度,创新办好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深化连续医疗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号源管理和预约诊疗,强化转诊服务,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在门诊综合服务台设立连续医疗(转诊)服务岗。落实首诊负责制,统筹医疗机构内部资源,推广医疗机构内部会诊、多学科协作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指导各地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深化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连续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优化常住地、就业地参保政策,实施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措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一人一档”参保库,提升参保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参保人员参加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八)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系改革。制定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政策,稳妥有序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孤寡老年人服务,深化特困人员县域“一院供养”改革。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制度,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和提供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调整,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分层分类调整乡镇(街道)居家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布局和功能,提升运营效能,重点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使用管理等基础性制度,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住宅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落实落地,持续推进“好房子”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研究探索现房销售优惠政策。落细安置房票政策,实现安置房票全域贯通使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深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全面完成“保交房”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实施低收入人口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建立低收入帮扶家庭认定制度,以社会帮扶为主,适度扩大政府救助力度,开展对低收入帮扶家庭救助帮扶。强化“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联动工作模式,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加快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行,依托168救助+慈善研究基地,撬动慈善力量参与救助,提升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专班+专项组”工作运作机制,实现上下贯通、高效协同、一抓到底。落实工作例会推进机制,加强重点指标分析、重点任务监测、重大改革推进,研究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狠抓项目推进。坚持项目为王,形成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和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用、早惠民。

(三)突出成果打造。鼓励综合集成、改革创新,注重小切口、大民生,谋划打造一批富有宁波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切实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四)推动数字赋能。用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数字化平台,实现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时感知、全量监测、精准评价、全域在线,为制定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和要素配置提供有力支撑。